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重新明确我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等职责的函》(发改法规[2003]1181号)收悉。根据你委“三定”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以及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不含内贸)的职责由你委承担。
此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重新明确我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等职责的函》(发改法规[2003]1181号)收悉。根据你委“三定”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以及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不含内贸)的职责由你委承担。
此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